一:办理程序
(一)
常见慢性病
参保居民自愿申报,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鉴定,一年组织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上半年通过鉴定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下半年通过鉴定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有关待遇。
1.受理单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可将慢性病初始受理地点延伸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探索建立村-镇-县三级服务网络。
2.申报材料:
(1)《*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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