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我市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积金()21号),布置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年检工作。
一、缴存职工的应缴基数、月缴额
1、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缴基数: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除以12个月;
2、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应缴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三、基数调整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元。中央、省驻*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
据了解,年1月至5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亿元,增长27.92%;正常缴存人数人,同比新增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87个,新增缴存职工人;截止年5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7.97亿元,其中,市级(含市直、屯溪区、*山风景区)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64亿元,正常缴存人数人。
年1-5月份,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3亿元,同比增加0.59亿元,增长15.85%;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户3.99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90.68%,同比增长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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