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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6 4:37:00

*字〔〕16号

中共*山市委*山市人民*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

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

(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山

1.发挥财*资金引导推动作用。市级财*整合2.4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创新财*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市财*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支持*山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突破技术瓶颈。支持科研单位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积极对接G60科创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加强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共性关键产业技术“揭榜挂帅”攻关,推动企业关键技术升级。(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创建、升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积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财*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围绕文化旅游、绿色食品、数字经济、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五大产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规定给予20%的补助。对在*成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对当年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提高对本地企业投资比例,做到投早、投小、投科技。(市科技局、市财*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实施千名干部驻企(项目)服务、千名人员体悟实训、千名人才汇聚*山、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四千工程”,落实市“人才10条”“技能人才15条”、人才储备金、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策。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作用。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深化“人才+金融”新型服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策。对来*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事项。支持本地高校与本地企业、园区开展合作,建立本地人才直供本地企业的人才支撑体系。(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策延续至年4月30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制造强省奖补资金。支持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鼓励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深做实产业链链长制,分产业链编制全景图、分布图、招商图。优化全市*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战新产业招商引导基金,支持各产业园区统筹设立或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当年成功申报为市级以上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贴息资金按省规定在省财*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支持5G产业链、大数据产业、物联网产业、线上经济创新试验区、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大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支持。推动设立大数据发展支持资金。开放各类应用场景。降低现行各类优惠*策措施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货币*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底前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底前发放的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零利率再贷款资金支持。建立对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首贷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银税互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评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首贷、续贷和信用贷占比。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用好省制造业融资财*贴息专项*策。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搭建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业务,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及供应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按规定适当给予*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奖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山中心支行、*山银保监分局、*山信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地在《*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策规定》基础上,对在境内外主要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晋层至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给予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按省规定在省财*分担50%基础上,剩余50%按项目所在地,由市或区县财*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局、各区县人民*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切实防范企业集资风险。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力度,推进不良贷款处置,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鼓励优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地方法人银行增资扩股。认真落实中央赋予地方到期存量隐性债务化解*策措施,支持依法合规多举措化解到期存量隐性债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局、市人行*山中心支行、*山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有效需求,增强高质量供给

13.精准拓展投资空间。统筹安排重大项目谋划专项资金,聚焦“两新一重”、五大产业,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双招双引”、“双进双产”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府办公室、市财*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对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引进。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的新兴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大强企业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大型进出口外向型企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委托招商,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市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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