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病*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卫函37号)精神,遵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我院自年6月29日起,自行开展新冠肺炎核酸筛查等检测工作。具体如下:
一、筛查对象为新入院患者、陪护及发热患者;
二、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固定陪护人员;
三、核酸标本采集工作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30-5:00。采集地点:发热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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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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