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6/27 3:35:00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公民办学校:秋冬季是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作为人群密集场所,极易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健康*山的顺利实施。学生之间接触较多、免疫力较低,是结核病、水痘、诺如病*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高危易感群体,一旦有传染性病例发生,其他学生极易被感染并传播流行,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一定影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卫应急秘〔〕29号)等规定,加强与疾控和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排除风险隐患。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基础上,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切实提升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3号)中“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学校在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公共环境、外来人员管理,发现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设置和管理,认真做好就诊病人的登记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诊治。自即日起,日内发现3名以上来自同一学校、诊断为同一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例)的,除网络直报外,还应立即向卫生健康行*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各学校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对报告传染病的学校,及时开展疫源追踪、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并根据实际指导学校采取消*、通风、隔离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三、全面落实学生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及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属地管理责任,于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生入学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年度考核方案》做好附表填写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自行保管,在0月底前将附表2体检筛查情况汇总表报至辖区疾控中心,当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时上报。区县疾控中心于月5日前将附表2按照辖区学校分类汇总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月25日前将附表3按照学校类别及分区县统计汇总表报至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各级疾控中心同时将统计表报同级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四、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控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