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公民办学校:秋冬季是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作为人群密集场所,极易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健康*山的顺利实施。学生之间接触较多、免疫力较低,是结核病、水痘、诺如病*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高危易感群体,一旦有传染性病例发生,其他学生极易被感染并传播流行,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一定影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卫应急秘〔〕号)等规定,加强与疾控和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排除风险隐患。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基础上,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切实提升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13号)中“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学校在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公共环境、外来人员管理,发现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设置和管理,认真做好就诊病人的登记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诊治。自即日起,1日内发现3名以上来自同一学校、诊断为同一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例)的,除网络直报外,还应立即向卫生健康行*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各学校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对报告传染病的学校,及时开展疫源追踪、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并根据实际指导学校采取消*、通风、隔离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三、全面落实学生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工作
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及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属地管理责任,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生入学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年度考核方案》做好附表1填写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自行保管,在10月底前将附表2体检筛查情况汇总表报至辖区疾控中心,当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时上报。区县疾控中心于11月15日前将附表2按照辖区学校分类汇总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附表3按照学校类别及分区县统计汇总表报至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各级疾控中心同时将统计表报同级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四、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控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