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油条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案
年7月10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山区陈春小吃店的食用油和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样品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年8月3日,该局对其食用油和油条再次抽样检测,结论仍为不合格。两次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量分别为mg/kg、mg/kg(标准值为小于等于mg/kg)。
经查,当事人加工制作油条的配方主要包含面粉、水、盐、小苏打、明矾,温度低时还添加泡打粉(含铝),上述配方使用时10斤面粉中添加g明矾,温度低时10斤面粉中添加50g明矾和50g含铝泡打粉。该局委托安徽清风司法鉴定所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当人长期食用铝合量超过5倍的食品,足以致胚胎中枢神经系统等器官发育畸形和胎儿生长发育不良,老年痴呆,骨质疏松,肝、肾细胞内线粒体损害,干扰人体细胞代谢,使免疫力下降等严重食源性疾病。”
*山区陈春小吃店生产、销售铝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油条的行为,系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生产、销售食品,消费者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当地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侦查。当地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山区陈春小吃店的经营者陈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年1月27日,当地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调解,被告陈春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次日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4万元;被告陈春在签收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歙县徽熙牛肉汤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年12月30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歙县徽城镇新安路45-1号的歙县徽熙牛肉汤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营业区冰柜内发现由乌拉圭生产的“冷冻去骨牛霖”食品1块,共计7.5公斤,其外包装标签标注中文信息“工厂注册代码:2;批号:;原产地:科洛尼亚市,乌拉圭”等事项。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采购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备材料和《冷链食品等新冠病*常规监测采样及监测结果告知单》,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库存的上述冷链食品,并于封存交疾控中心核酸检测。
经查,在全国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于年11月27日从上海余氏贸易有限公司以65元/公斤价格购进1箱乌拉圭生产的“冷冻去骨牛霖”食品,数量1箱(4块),总重20公斤,进货金额总计元。上述经营的“冷冻去骨牛霖”主要用于制作牛肉粉丝汤原料,截至年12月30日,使用了3块,库存1块,共计7.5公斤。
当事人经营上述未按规定报备及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行为。
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且经核酸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核酸阴性,未对人民生命和财产以及社会影响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没收涉案产品、罚款人民币00元的行*处罚。
三、*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年11月9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本地公安机关,对*山区俊翔商贸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仓库内发现古井贡酒(古5)、古井贡酒(古8)、古井贡酒(古16)、古井贡酒(古20)、五粮液、贵州茅台,三种六类白酒共计瓶。经古井集团、五粮液集团、贵州茅台集团鉴定人员求证,上述瓶白酒和投诉人投诉中涉及的44瓶古井贡酒(古5),共计瓶白酒,均为涉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年11月9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区俊翔商贸行立案调查。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山区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申请价格认定,涉案货值元。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六种白酒进行检验,报告结论均为合格。
*山区俊翔商贸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涉及品种广,货值金额大。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定,年1月8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年1月15日,*山市公安局*山分局以“张江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
四、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麻花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案
年9月23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农村街道的祁门县闻香来小吃店制作销售的麻花监督抽样。经检测,当事人制作销售的麻花铝残留量为mg/kg,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超出标准规定的mg/kg限量值,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事麻花制作多年,在制作麻花过程中按传统制作方法使用了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小苏打、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当天共制作销售该批次麻花7千克,售价为20元/千克,每千克利润6元,共获取违法所得42元,货值金额元。
祁门县闻香来小吃店在制作麻花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的行为,系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停止使用硫酸铝铵,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年12月28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元人民币。
来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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