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吴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并联合纪委等有关部门组织20多名*员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己在*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前台受理岗位和后台制证岗位,负责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以下简称“临牌”)业务的工作便利条件。多次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关于办理机动车临时行使号牌的规定为他人办理机动车临时行使号牌份,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针对控辩双方陈述意见,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经过二个小时的审理后,被告人吴某某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并对其所犯罪行真诚忏悔。
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文字
程海卫
图片
程海卫
编辑
程海卫
审核
郑新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