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年至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与的现金、购物卡、玉镯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92万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作者:吴迟
来源:屯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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