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你们好!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屯溪中心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共造成27人死亡,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个人身份证件到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地点:市交警支队对面)。
2.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机非隔离护栏的道路上,在道路右侧行驶。
3.不得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载物,不乱停乱放,不乱穿乱行,服从交警指挥。
4.禁止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加装置。
5.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我们将依法处以5-50元的罚款。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营造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