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7号)精神,经自愿申报、市(区县)文明办考核,并在征求纪委监委、*法委、发改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委研究,现将拟推荐申报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8月14日—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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