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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1 15:04:00

假酒手段新花样雷霆出击显原形

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执法支队接口子窖酒业工作人员举报,称在一物流公司内有涉嫌假冒“口子”注册商标的口子窖白酒。该支队接报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调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这批口子窖共有件,是通过物流从合肥发往我市的。口子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这批口子窖是假冒产品。这批口子窖酒从外包装上看,制假分子为掩人耳目,故意将外包装箱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销售区域等内容用刀剜掉,造成串货的印象;打开外包装箱,发现每一瓶口子窖酒的包装盒底部有刀割后用粘胶粘接痕迹;打开包装盒,发现酒瓶盖中央有一张“防伪标贴”,揭去“防伪标贴”,露出一橡胶圈,用手抠去橡胶圈,就看到一圆孔,原来是制假分子用专业工具将口子窖酒从外包装盒底部切割后,取出酒瓶,从酒瓶盖中央打一小孔倒出真酒,灌入低端酒,再用橡胶圈封上后,加贴“防伪标贴”掩盖。

制假分子如此煞费苦心一番“操作”,消费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破绽。据现场执法人员和口子窖酒业打假人员介绍,制假分子如此新花样,在我市尚属首次发现。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假冒口子窖予以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山市市场监管“两节”打假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傍名牌“红牛”饮料案

?年12月29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焦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山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在售的Reb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标近似,改红色“Red”为“Reb”。

经查,该店的Reb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没有保健食品标识,标注制造商:河南多多味饮料有限公司,?年1月5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休宁县某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区域墙壁上发现2张“福建沙县小吃价目表”,其内容为“茶菇排骨汤(清凉祛火)9元、参片乌鸡汤(补血养颜)9元、淮山老鸭汤(益脾养胃)9元、莲子猪肚汤(益脾和胃)9元、枸杞猪心汤(补血益气)9元、花旗参乳鸽汤(滋补养肾)13元”。

当事人发布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广告。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元的行*处罚。

三、*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行销售侵权高档白酒案

?年11月9日,*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山区某商贸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大量假冒高档白酒,共计瓶,货值金额21.8万余元。

该批假冒高档白酒均为“中国驰名商标”商品,经鉴定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该案货值金额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山区市场监管局于年1月8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公司广告使用数据不准确且未表明出处案

?年12月30日,*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区汤口镇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检查,发现该售楼部外有工地围墙广告牌,牌上有以下内容“山居美学*山南大门在售孤品”“99.29%森林覆盖率”“全年平均温度25°C”“最高负氧离子量值个/m”“万人次/年旅游客量”。另外在该售楼部还发现张标识以上内容的宣传单页。

经调查,当事人某房产公司委托浙江诸暨某房产营销公司对其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销售。浙江诸暨某房产营销公司策划了营销方案并策划营销宣传,通过网络搜索有关*山景区的相关信息,这些统计数据也是来自网民的有关微博,当事人未对信息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当事人的广告宣传涉及的统计资料未标明出处,而且数据也不准确,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年12月30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歙县某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由乌拉圭生产的“冷冻去骨牛霖”食品,其外包装标签标注中文信息:工厂注册代码:2;批号:;原产地:科洛尼亚市,乌拉圭等事项。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备材料,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库存上述冷链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年11月27日从上海余氏贸易有限公司以65元/公斤购进了1箱由乌拉圭生产的“冷冻去骨牛霖”食品,数量:1箱(4块),总重:20公斤,进货价格总计元,其外包装标签标注中文信息:工厂注册代码:2;批号:;原产地:科洛尼亚市,乌拉圭等事项。当事人购进上述“冷冻去骨牛霖”食品未按照年11月16日安徽省新冠肺炎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货物到达前24小时内向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未能在歙县疾控中心对上述“冷冻去骨牛霖”以及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就开始加工经营使用以及售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行为。

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0元的行*处罚。

来源丨*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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