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年10月31日我市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年10月25日零时至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安徽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发票申领、代开、查询、验旧、认证业务)将暂停服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自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年10月24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下载离线开票授权,以保障在停机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如联网登录后发现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为零且无法更新,请及时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请您务必于10月24日申报期结束前按期办理抄报税和申报业务,避免出现因逾期报税无法领用发票问题。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安徽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安徽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