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市*山区法院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汪翼生涉嫌受贿罪,一审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所退赃款予以没收。
汪翼生,男,年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汉族,大学文化,于年4月至年担任*山区住建委副主任,并于年开始分管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污水处理等工作,年1月25日被开除公职和*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翼生在担任*山区住建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翼生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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