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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7 16:13:00

关于5月14日至5月19日暂停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近期,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人数急增,容易引发人员聚集风险,同时受临时通行标志招标生产供应不足影响,现将市区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项通知如下:

1.5月14日至5月19日(下周二)暂停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橘红色牌)登记业务。

2.对符合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条件的,中心城区原12个上牌点仍正常办理注册登记。

3.近期暂缓对区县户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登记上牌,市交警支队将督促各区县交警大队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对确因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需要,须提供用人单位等证明后予以登记。

4.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戴口罩,出示“安康码”,接受体温检测。6月1日开始,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需佩戴安全头盔。

5.6月1日之后,对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仍将继续受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执勤执法中首次发现的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为将以警告教育为主,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登记。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感谢您对*山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

*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年5月12日

附:1.申领临时通行标志(橘红色牌)电动自行车范围:(1)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2)对目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3)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均遗失的电动自行车。2.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范围:(1)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旧国标”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合格产品;(2)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山公安交警在线微博

编辑

吴志芸

监制

仰时威

法律

王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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