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和《安徽省森林村庄考核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林业局组织对申报创建年度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经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肥东县、泗县、天长市、东至县、当涂县、涡阳县6个县(市)创建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城市标准,拟授予“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
二、肥东县白龙镇等68个乡镇(街道)创建森林城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城镇标准(名单见附件1),拟授予“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
三、肥东县八斗镇花张村等个行*村(街道、社区)创建森林村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村庄标准(名单见附件2),拟授予“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
按规定,对以上拟命名“安徽省森林城市”、“安徽省森林城镇”、“安徽省森林村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12月31日—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