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
从8月15日起
所有师生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者
原则上非必须不得离开*石
确有必要离开*石需向学校报备
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来*、返*的师生员工及时报告相关行程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隔离、集中健康观察、双检测等)具体*石秋季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如下(一)切实做好返校健康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必要时对所有师生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者开展健康排查和行动轨迹追踪。从8月15日起,原则上非必须不得离开*石,确有必要离开*石需向学校报备。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来*、返*的师生员工,及时报告相关行程,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隔离、集中健康观察、双检测等)。学校安排专人做好健康排查和风险排查记录,必要时逐级上报。
(二)全面开展教师核酸检测。幼儿园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协调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对全体教职员工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摸排,特别是新招聘的教师、后勤人员、保安人员等,确保核酸检测不漏一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返岗。引导和鼓励学生、幼儿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三)严格开展开学评估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迅速协调卫生健康、*法、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运、应急等部门,参考春季开学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含初小和教学点)及前期未评估验收的初中学校必须经评估验收后方可开学,凡评估未通过的学校严禁擅自开学。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深入开展洪涝灾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呵护心理健康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
(五)合理安排返校和作息时间。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科学设置老生和新生的具体返校、报到时间,合理安排各年级上放学时间。
(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规范加工制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校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精准开展消*消杀工作。各地各校(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病*特性、场所类型等因素,对校园及其他区域开展全面精准消*消杀,合理使用消*剂,科学规范的开展消*杀菌工作。坚持做好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通风换气。妥善保管消*剂,避免误食或灼伤,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八)大力宣传推广升级版“东楚通”。全市教育系统各机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认真梳理本单位出入口,主动对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大数据部门,扎实推进升级版“东楚通”宣传推广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
(九)全面推行“哨长”制。全市教育系统各机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广泛推行“哨长”制,发挥“哨点”作用,各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往下延伸至每个年级、班级。通过建立属地管理、分类负责、分片包干的“哨长”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将全市教育系统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格实行校园(单位)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学校(单位)大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三个%”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各项制度、个人防护和消*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普法教育,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模拟演练。常态化地储备足量的口罩、体温枪(计)、酒精、消*液、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防疫物资进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
(十二)协调开展联防联控。各地各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学校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医校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大力推进健康行动。各地各校(单位)充分利用短信、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