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年2月至年月期间,被告人庄祖飞利用担任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局长和徽州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02.万元,为他人在土地转让、车辆年检、驾校项目、案件处理等事务上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