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学校的教学计划,也影响到学校管理。针对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问题,近期,市教育局出台退费*策。最近,有家长希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退还收费,以及推迟上学的费用能否少交......这些问题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徐俏柳:“我们针对这个问题,4月份会同市发改委、市财*局共同研究,于5月6号出台了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策文件,5月7号我们接到了省关于疫情期间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我局将省市两份文件及时下发到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各校,并要求市文件与省文件不相符内容按省文件执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或保教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策的通知》中,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及退费*策进一步细化。徐俏柳:“疫情期间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以及幼儿园的保教费、伙食费,退费标准是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的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执行。由于目前未接到省教育厅明确学期结束的时间通知,所以我们的退费工作要在年春季学期结束后才能执行。”就中小学来说,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伙食费要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学校要在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就幼儿园来说,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一日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因幼儿原因不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不予办理退费。”徐俏柳:“我们市教育局将专门成立督察组,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在春季学期末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退费工作开展督查,同时接受家长监督,真正把退费工作落实到位。”
责编:汪郑重、方玉婷
审核:汪明月、张馨予
终审:赵姐姐
来源:转自*山广电台
原标题:学校预收费用退不退?市教育局权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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