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人民*府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山区城区东至翡翠东路、丹霞路连线,南至新三路、金城大道连线,西至浦园大道,北至西海路、仙源路、耕云路连线(详见附图)。
(九)汤口镇域解放桥至*山南大门牌楼公路及两侧区域;寨西桥至解放桥、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路面。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范围,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下列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
汤口镇寨西桥至解放桥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及正月十五当日)除外。
三、高考、中考前一日起至考试结束,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燃放。
五、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六、鼓励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府网站公开处罚信息。
八、本通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12月13日发布的《*山区人民*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46号)同时废止。
*山区人民*府
年3月31日同呼吸共责任
为了绿色家园
为了家人的健康和安全
请自觉遵守燃放烟火爆竹管理规定
来源:治安大队编辑:*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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