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近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池州市辖区内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池州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予以公告。
从《新建池州至黄山铁路池州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可见,池黄铁路在池州市境内涉及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马衙街道、墩上街道以及青阳县蓉城镇、朱备镇、杨田镇等6个乡镇。
池州市铁路建设协调处要求,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相关规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