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9月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的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二、不得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发布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五、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六、广告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七、广告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九、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
十、广告中不得含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其他不良内容。
黄山市监局要求,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经营过程中,要始终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的自律审查,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整理
编辑:彭玲